李菁:“没有。”
徐虹:“你在跟张锋接触期间,你有没有向他明确说出你不会接受他的追求?”
李菁:“没有。”
徐虹:“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张锋有心追求你,但是你妈妈正在生病,他不好意思说出口,而你也没有明确拒绝他,他只是一厢情愿的给你献殷勤,他多次看望你和你的妈妈,目的是为了博得你和你妈妈的好感,等到时机成熟了,他再向你表白。是不是?”
李菁:“可能吧。”
徐虹:“你能认识到张锋是想追求你,正在追求你,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一个为你妈妈治病捐出全月工资的人,一个跑到火车站广场为给你募捐的人,一个对你非常爱慕一心追求你的人,会采取欺骗手段向你卖药赚钱吗?”
李菁沉默。
徐虹:“张锋为了打消你的顾虑,对你采取善意的欺骗,前三月让你出高价,接下来三个月免费赠药,平均下来就是平价。但是刚好在第三个月即将结束的时候,你得到了英国正版药,所以才导致误会发生。
张锋意识到问题后,立即弥补他的过失,主动把第四个月的药免费发给你,并且告知你药厂免费赠药三个月的事宜。他以实际行动证明他并非是在赚你的钱,是不是?”
李菁沉默。
徐虹:“李菁小姐,我相信你是一个孝顺的女孩子,一个善良的女孩子,一个懂得感恩的女孩子,你一定是误会了我的当事人张锋,我的当事人既没有向你卖药赚钱的动机,也没有向你卖药赠钱的事实。
你尽管不喜欢我的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他的追求,但是你不应该以怨报德,到法庭上指证一个热情帮助你的同事!”
陈律师立即给李菁开脱:“对方代理人不要随便拿道德的鞭子批评我方证人,法庭重在法律和事实,道德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张锋卖假药是事实,张锋从中谋利是事实,他后来的弥补措施不能抹去他前期已经犯下的违法行为。”
徐虹冷冷一笑,驳斥陈律师说:“辩方律师一再咬定我的当事人卖药赚钱,请你算一算,我的当事人是否赚了钱。张锋免费寄出的一份药可以抵销前三个月中的一份药,另外两个月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价差算,有三千元的价差。那么张锋前期捐给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扣掉三千元冲抵价差,张锋对李菁还保持一百八十元的盈余。这不算张锋多次看望李菁的妈妈所带的礼品。所有这些加起来,只会证明张锋付出的更多。”
徐虹转而又对李菁说:“李菁小姐,我感到你加错了怨恨的对象,你为什么不质疑医院非要卖一万五千元的高价药而不卖一千五百元的低价药呢?你为什么不质疑医保部门怎么不提高老百姓的医保水平,让老百姓都有能力享用到 正 版的进 口 药 物 呢?你为什么不质疑他国可 以 仿 制冶病 救命的 特效药进而降低药价,我们国家却不允许本国药厂生产销售低价位的救 命 药 物呢?
你不去质疑导致你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高价药物的真正原因,反而质疑和指证热心帮助你给你提供廉价药物的追求者,你这不是在伤害一个热心者善良者的心吗?况且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你对他的任何指控他都无法反驳,你愿意伤害一个善良无辜的受害者吗?”
陈律师立即提出措辞强烈的抗议:“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你的言词,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观念混乱。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能遵守,不能质疑,更不能违犯!
英 国 正 版 易瑞沙 受 我国 专利权保护,我 们 国 家 充 分 遵 守 国 际性 的专利 权保护条约,我国药检局 就是基于专利保护的 法律才批准英国正 版 易 瑞 沙 在国内销 售,而其他国家 的仿制药在国 内 都属 于 假 冒 伪劣 药物。
张锋向我 方证 人推 销假 冒 药 物,不 管他是不是 借 此 盈 利,他 售 卖 假药 的 行 为 已 经构 成犯罪。对方 代理 人不会 认为卖假药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吧!”
徐虹针锋相对的说:“如果辩方律师认定我的当事 人有 售 卖 假药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我的当事人,我原意代理我的当事人应诉。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权力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国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公民的质疑正是推动法律进步的动力之一。
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的进步和完善,背后无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积。
请辩方律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 印 度 仿 制 易 瑞沙 并非普 通百 姓字 面上所理解的假 冒 药 物, 连你方证人也不认可你的‘假药’之说。
在印度国 内,该仿制 药 是 印 度 正 规 药 厂生产销售的,在印度医 院也是 正式的处方药。这是因为印 度 专 利 局 有条件允 许本 国仿制药 生 产商依 据‘专 利 强 制 许可’,对部分关乎国民重大健康问题 的进 口 药 实施仿制 ,这是因为他们国家遵循病人的 生命权 高于一切。
我同样认为人的生命权应该大于专利权,大于其他一切法权。当一个癌症病人面对死亡的威胁时,他有权力选择任何方式来维护他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条件。
国家和政府应该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基本和最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