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把合约递给他的时候,陈谨言确实表现的像是忘记了这回事一样。他抬起头看向我,目光中似乎带着实质般的寒意。
“所以你的意思是,五年的合约到了,你要和我离婚?”
不止是他震惊,我也有些讶异。我以为五年前他递给我合约,面无表情对我说:“你喜欢我吧?和我结婚,我会对你好”的时候,就应该有这种认知,我们的结婚纪念日必然会在五年之后变成我们离婚的日子。
我猜他是忘了。
也难怪,这世界上除了当时的我,可能也不会再有谁把他说过的每一句话都完完整整的记住了。
我耸耸肩:“你还记得,就尽快找个有空的日子吧,省得到时候晚了你又说我违约。”
合约书就是当年陈谨言自己拟的。法大最年轻的教授检查过的合同,我用脚趾想也不会出什么错误,也就看都没看就签下了名字。
当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其实看不懂。
和他结婚的时候我还是个穷小子,没念过什么书,能和他成为朋友都算得上机缘巧合。被捆绑在一起五年,对他来说是难捱,对我来说却算得上是唯一能与喜欢的人在一起的机会。
这么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