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他自己,想起曾经那个说着想当家,想写《海贼王》那样宏伟的大长篇的自己,只能苦笑一下了。梦想既没有实现,也不再有当年的热血。
打开电脑,何均池鬼使神差的又进了贴吧,相当醒目的位置上又是那个熟悉的昵称。他点了进去,是一篇温暖的,虽然才更新了几章。他一口气读了两遍,篇幅不长,却花了近一个小时。
别人看书都是用眼睛一扫而过,何均池却是近乎默读,一个字一个词的慢慢看。
这篇文,他看得更是尤其细致,剧情全都记得一清二楚,最喜欢的描写手法也分析了个七七八八。这是他二十多年来看得最仔细的一篇。只有一个原因,这位作者的文风他太喜欢了!
文中有一段对主角赖床的描写,何均池尤其喜欢,激动不已的抽出键盘噼噼啪啪开始敲字,他用手机打字非常慢,但电脑打字还算能看。把心中想说的全部写下来,按下“发送”,他自己先怔住了,居然有这么多!
几小时后,作者回复了,对长长的一段评论相当惊喜,也给了何均池一个昵称——赖床君。
何均池看着“赖床君”三个字,忍不住扬起了微笑,真是一个宠溺的称呼呢。
他晚上睡得早,清晨七点多就自然醒了。但偶尔看书到凌晨三四点时,他也会赖床到第二天中午。
他笑着回复了几句。抬头看向窗户,瞥见自己灿烂的笑容,这才发现,和这位渐渐熟悉起来的陌生人说话时从始至终都在笑。
“有什么好笑的。”他对着玻璃窗上映出的自己挤了挤眼睛,“一定是喝醉了。”
但他既不喝酒也不抽烟。
那就是寂寞了。
但他二十多年来压根不知道寂寞为何物,天亮了看书、写,饿了吃饭,闲了喝茶,天黑了睡觉……哪怕四年前失恋时,他也不寂寞,只是痛彻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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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均池吃过晚饭后照例慢慢的走到公园,沿着人工湖边缘的鹅卵石小径走一圈,再步行回家,一共六公里左右。因为他走得极慢,心中什么也不想,从来不会觉得累,他称其为真正的散步。
以前,何均池散步后会洗个热水澡,然后躺在沙发上听音乐,他喜欢七十年代的摇滚,九十年代的港台流行歌和电影原声。
现在,何均池散步回家后,总是迅速冲一个澡,打开贴吧看作者君(何均池不知道该称呼他什么,于是暗自这么叫着)连载的。
一段时间里,作者君几乎每天晚上八、九点都会更新,何均池也习惯了在这个时间看作者君的,而暂时停掉了每晚都会听的音乐。
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边听歌一边看书,是极高的享受。
但放何均池这里就行不通了,他不能一边听音乐,一边看书。他这个人,说好听了是专注,同一时间只做一件事。说不好听,就是蠢,他人太蠢了,所以看书时会被音乐牵走注意力。
不过,万事有也例外,比如写作,何均池尤其喜欢在写作时听歌,有没有听进去却只有他自己知道了,或许只是一个习惯罢了。就像他的一个朋友,只要在家就会开电视,习惯在电视里传来的热闹声音中做事,至于电视中播放的究竟是什么却不大重要。
这天晚上,何均静静地坐在沙发上,打开手机贴吧(这也是何均池最近的一大变化之一,他发现,用手机看非常方便)。今晚上的他和最近一段时间每天晚上都一样,但作者君却不大一样——今晚没更新。
何均池放下手机,拿了一本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勉强翻了几页,却完全看不进去。再拿村上春树的《1q84》,村上是他最喜欢的作家,应该没问题了吧。但还是完全看不进。
他满脑子都是作者君的,那么简单干净的文风,那么细腻的情感描写。像恋爱。
他放下书,刷新了两遍没有更新的帖子,留下了简简单单的两个字——“等更”。
晚上十一点多,作者君回复何均池:“我现在就写,一个电话打了三个小时,思绪好乱啊,感觉。”
何均池看着,他自己都不懂的心理变化俘虏了他——多好啊,不知道哪位好运的朋友和他能够聊三个多小时,如果我也可以和他聊三个多小时该有多好。
他所知道的此时的心情是羡慕,不知道的是还未怦然的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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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开新坑了~
每天下午6点准时更新
这是我发的第一个原创长篇,各种问题各种不足欢迎小天使们拍砖
废话不多说,码字去了,加油加油!
☆、02
02“你睡得挺晚的,习惯晚睡?”“不是,等着签到。”
何均池的书房大方雅致,是他亲自设计的——进门的右手边摆放着一张柔软宽大的沙发,沙发旁一盏落地台灯,灯光柔柔的落在地上。每天晚上他都喜欢躺在这里听音乐或者看书。
房中的电脑桌有些拥挤,因为上面除了台式电脑还有一台thinkpad小黑本。书桌却很宽敞,只有一叠得力便签和装着几支百乐中性笔的笔筒。
房间左边是整面墙壁的书柜。他的书柜和寻常人家的不太一样,是他特别定做的——最下面一排是五十厘米高的柜子,方便他堆放杂志和资料。上面是四排3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