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接着道:“此外,易青先生,根据孙老先生的遗愿。您不能将交托给您的这笔遗产用做您的私人用途。这笔遗产将经过会计核算登记后,作为成立中国电影改革进步基金会之用,由易青先生担任这个私人基金会的主席;易青先生每月只能在基金会领取五万美金的工资薪金,其他一切的开销用度,必须与改善中国电影地现状有关;易青先生必须以基金会主席身份,将每年的用度登记造册,写明用途,在每年年终时向本项遗嘱的监督人韩山平先生及基金的董事会成员早报年度报告。如果出现滥用依法的情形,易青先生应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
最后,林律师放下文件夹道:“……孙先生的本项遗嘱有一个附加条件——即是易青先生如果想要继承这十亿美圆遗产,则必须娶孙茹小姐为妻,在他们两位婚姻法律关系形成的即日起,遗产继承关系随之生效;如果易青先生不愿意娶孙茹小姐为妻,则其遗产继承权自动取消,所有遗产转由孙茹小姐继承!遗嘱宣读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