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6.5当裁决阻挡/持球队员撞人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应被认为是已经先在该地点上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生上述情况,应认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44.7腾空的队员
44.7.1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地点。
44.7.2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地点,只要在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以及落地点,在起跳的时侯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44.7.3如果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者对此接触负责。
44.7.4在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44.7.5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44.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44..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44..2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个位置,以致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