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出庭的是胡莉和胡琼,她们聘请的律师林敏。
被告方出庭是莺莺和律师王栋林,也是法律事务所委派的律师。
周法官讲解了调解的目的:
“我们希望通过民事调解来解决矛盾,争取公平合理的,把大事化小事,小事化了,所以希望大家抱着和好的愿望来提出问题,解答问题。首先请原告方律师提出问题和要求。”
原告方的律师林敏说:
“我受胡莉、胡琼女士委托向莺莺提出二个方面问题:
一、在她们父母健在时购置的这套房子,应该是她们母亲去世后,她们的父亲娶莺莺前的财产,现在父亲不在了,应属于他们的子女所有,莺莺不应享有继承老胡这套房子的权利。
二、她们父亲去世后前有一部分金银和有价证、文物之类东西,莺莺应该列出清单并退还给胡莉、胡琼。”
辩方律师王栋方也回应了原告方律师所提出的问题。
“关于房产一事,房主胡铁山,已有遗嘱,并经公证处临终公证证实有效,房子已给了他现任妻子和儿子小毛,所以,不存在上述婚前、婚后遗产分割一事。
关于金银首饰一事,也在遗嘱中列举了,是老胡作为对妻子、儿子的赠与,这是他私人财产,与二位女儿无关,倒是要问二位,在老胡生病期间,你们拿走了八万多元金银首饰,如何退还、如何分割,你们提出一个意见。”
双方唇枪舌战各自有理,争执了二个小时,没有实质地进展,法院方宣告第一次调解失效。
莺莺回来时轻声问律师:
“他们还会坚持父亲婚前财产吗?”
“她们母亲去世后,实质性由她们父亲居住已达十五年以上,而且她们已出嫁,更没有赡养父亲,据此,她们已推动了权利来继承,关于这一点,恐怕他们还要坚持,但是我们有充分证据,不怕她们胡搅蛮缠。